為進一步規范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工作,確保評價報告的專業性和公正性,現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要求,就編制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報告直接選取中介服務機構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背景與目的
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是保障勞動者職業健康的重要環節,其評價報告的編制需由具備相應資質和專業能力的中介服務機構承擔。為簡化選取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特發布本公告,明確直接選取中介服務機構的具體要求。
二、選取范圍與條件
本次直接選取的中介服務機構應滿足以下條件:
- 具備職業病危害評價相關資質,且在有效期內;
- 擁有專業的技術團隊,具備豐富的評價經驗;
- 無不良信用記錄,且近三年內無重大違規行為;
- 能夠按時、高質量完成評價報告編制任務。
三、選取程序
- 機構申報:符合條件的中介服務機構需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申請材料,包括資質證明、業績介紹及服務承諾書等。
- 資質審核:相關部門將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篩選符合條件的機構。
- 結果公示:審核通過的中介服務機構名單將在指定平臺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 直接委托:用人單位可根據公示名單,直接與選定的中介服務機構簽訂服務合同。
四、注意事項
- 用人單位在選擇中介服務機構時,應核實其資質和服務能力,確保評價報告的可靠性。
- 中介服務機構需嚴格按照技術規范編制報告,并對報告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 如發現機構存在違規行為,將取消其選取資格,并依法追究責任。
五、聯系方式
如有疑問,請聯系相關部門(電話:XXX-XXXXXXX;郵箱:[email protected])。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請各相關單位遵照執行。特此公告。